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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“创先争优”竞赛办法
2023-03-21 22:56  浏览:115

政协“创先争优”竞赛办法

政协“创先争优”竞赛办法

为了充分调动我县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开创全县政协工作的新局面,经主席会议研究,在全县政协工作者中开展“创先争优”竞赛活动,特制订本竞赛办法。

一、参加对象:政协机关委室主任、副主任、纪检监察员,乡镇工委主任、副主任,县直委员活动组组长、副组长。

二、竞赛内容

1、在理论学习上有新建树。认真搞好本单位理论学习,坚持学习经常化、制度化,学习成效显著。理论学习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,县级加1分,市级加2分,省级加3分;在县级以上报刊、网站发表理论学习体会、政协工作经验、政协理论文章的,县级每篇加1分,市级每篇加2分,省级每篇加3分,国家级每篇加4分。

2、在政协工作上有新举措。工作创新成果显著,其经验在县级以上政协总结推广的,县级加2分,市级加4分,省级加6分,国家级加8分;综合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通报表彰的,县级加2分,市级加4分,省级加6分,国家级加8分,在县政协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获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1分;单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政协通报表彰的,县级加1分,市级加2分,省级加3分,国家级加4分;在县级以上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的,县级加2分,市级加4分,省级加6分,国家级8分。

3、在履行职能上有新突破。调研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及部门采纳运用的,县级加2分,市级加3分,省级加4分,国家级加5分;调研报告在县级以上报刊、杂志上发表的,县级加1分,市级加2分,省级加3分,国家级加4分;被评为县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的,所提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,每项加2分;民主评议得到县政协表彰的,加2-4分;建言献策得到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采纳且效果显著的,加2-4分。

4、在社会贡献上有新作为。一是扶贫帮困成效显著,二是社会公益捐款贡献巨大;三是“两个文明”建设成绩突出。贡献在5000元以内的加1分,5000元-10000元加2分,10000元-15000元加3分,15000元-0元加4分,0元以上加5分。成功调处重大社会纠纷矛盾每起加2分;见义勇为受到县级以上通报表彰的或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的,每件加4分。

三、奖励名额:县政协机关2-3名,县直委员活动组1-2名,乡镇政协工委5名。

四、评审方法

1、在县政协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,县政协委室、县直委员活动组、乡镇政协工委推荐初评对象,按照竞赛内容及加分条件逐项核分,报县政协办公室;

2、县政协组织对初评对象加分进行审查,加分以文件获奖证书、作品发表原件为准,从高分到低分选出预评对象。

3、主席会议对预评对象审定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县政协对评出的“创先争优”先进工作者在县政协全会上表彰奖励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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